一. 辦理期程: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
二.各項計畫摘述如下:
(二)2-2學校推展優質戶外教育路線:計畫內涵聚焦學校與他校相互交流機會,具體規劃來訪學校合作共學機制、安全風險管理機制。經本市審查核定後,每校最高補助35萬元,其中資本門經費以40%為限。
(三)2-3學校辦理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:課程規劃應重視教師「教」(導引)與「學」(學生自主學習),以實施跨區域(如跨直轄市、縣(市) 或同直轄市、縣(市)跨越不同行政區)之自主學習課程,強調以學生自主規劃為原則,並以2天1夜活動為優先。經本市審查核定後,每案補助3萬元,每校申請上限為4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