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市府海洋局113年5月16日高市海洋事字第11302510900號函辦理。
二、海洋委員會為樹立海洋文化維護、保存及發揚之重要典範,設置海洋文化獎,以表彰我國長期投入用海智慧保存、海洋藝文創作、海洋文化發展具特殊貢獻者,期透過
獎勵機制激發國人對臺灣海洋文化之關注,凝聚各界力量參與海洋精神之實踐。
三、本獎項之遴選採推薦提名方式辦理,由具下列資格者以書面推薦參選者,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7月15日(星期一)止:

(一)政府機關(構)首長。
(二)學術機關(構)首長。
(三)大專校院海洋相關院、系、所主管。
(四)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文化藝術法人或團體負責人。
四、參選資格:具中華民國身分之個人及依法立案登記之法人或團體。
五、參選類別:
(一)用海智慧保存:致力於用海智慧及技藝之保存與傳承工作,具卓越性、影響性並累積重大貢獻之個人或團體。
(二)海洋藝文創作:經營文化藝術事業之藝文工作者或團體,以海洋為核心議題投入創作或展演,積極參與國內海洋藝文推動,呈現臺灣海洋文化新思維、新視野與新表現者。
(三)海洋文化發展:關注海洋與人文之發展,透過文化創意等方式,讓海洋文化成為地方永續發展基石,卓有具體成效、足為社會楷模者。
六、推薦提名作業:請於本(113)年6月12日(星期三)前,先完成網路申請(https://forms.gle/3nRmkULXSfvK7tUG6),並依附件格式填寫推薦資料及相關文件,寄至本局國中教育科林廉傑教師收,由本局完成提名程序。附件可至海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「公告資訊」專區「最新公告」查詢下載(網址:https://reurl.cc/2YzaQa)。
七、本案申請相關事宜如有疑問,請洽詢鄭小姐(電話:07-3381810 分機261924,電子郵件:f9691204@oac.gov.tw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