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1學年度
推動海洋教育「海洋文化-海洋詩創作」徵選活動實施計畫
一、依據:本市110學年度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計畫之子計畫三「推動海洋教育課程」。
二、目的
(一)發展海洋文化課程教案,培養學生親近與愛護海洋的態度。
(二)透過海洋詩之創作教學,增進學生創作海洋詩的能力。
(三)增進各領域教師設計海洋文化「詩話文史讚海洋」的技巧。
(四)啟發學生對海洋的感受,激發其觀察力、想像力及創造力。
三、辦理單位
(一)指導單位:教育部
(二)主辦單位:高雄市政府教育局
(三)承辦單位:高雄市左營區舊城國民小學
四、參賽方式
(一)參賽之海洋詩創作應為教師指導學生完成之創作作品,教師可將海洋教育融入教學並設計海洋文化相關主題體驗課程,或帶領參賽者實際從事海洋文化相關體驗活動,啟發學生表達自身對海洋的感受,激發其觀察力、想像力及創造力,藉此獲得創作靈感,透過教學歷程導引學生進行海洋詩創作。
(二)每人僅限投稿1件作品,1件作品僅限一名作者,不得重複報名(重複送件者,取消報名資格)。
五、徵選組別
(一)分為國小組、國中組共2組。
(二)國小組:本市公、私立國小學校一至六年級學生。
(三)國中組:本市公、私立國中學校一至三年學生。
六、作品規格
(一)作品類型:新詩。
(二)作品題目:
1.題目自訂,創作內容以「海洋文化」內涵為範圍。
2.海洋文化之範疇包括海洋歷史、海洋文學、海洋藝術、海洋民俗信仰與祭典…等(可參考【附件1】「十二年國教課綱-海洋教育議題學習主題與實質內涵-摘錄『海洋文化』內容」),泛指人類與海洋有關的所有人地關係、社會文化之現象與內涵。
(三)作品行數(如【附件3】):
1.國小組:20行以內。
2.國中組:25行以內。
(四)作品創作理念及提供照片(如【附件3】):因本活動鼓勵海洋教育體驗教學,以促進學生親海、愛海、知海,故參賽者須說明自身創作所經歷之海洋體驗,以及提供參賽者海洋體驗活動照片及個人生活照(或2吋個人照)各1張。
七、參賽作品須繳交文件及投寄規定
(一)每件參賽作品均須檢送以下三種文件各1份:
1.報名表【附件2】:請先行將word電子檔寄至s5810010@gmail.com,再投寄正本。
2.作品內容及創作理念說明【附件3】:海洋詩創作格式為直式橫書以Word程式繕打,題目以「標楷體14號」標示,內容字體以「標楷體12號」為準,靠左排列,由左至右、由上至下書寫;另須敍寫自身創作所經歷之海洋體驗(300至500字),以及提供參賽者海洋體驗活動照片及個人生活照(或2吋個人照)各1張。請先行將word電子檔(內含清晰之照片檔案)寄至前揭e-mail,再投寄正本。
3.著作使用權授權同意書:填寫【附件4】,請親筆簽章後投寄正本。
(二)投寄規定:
1. 參賽作品紙本一式1份(包括上述【附件2】報名表、【附件3】作品內容及創作理念說明、【附件4】著作使用權授權同意書3種文件),於111年5月31日(星期二)前以掛號郵寄,信封請貼上海洋詩甄選專用封面(附件5)或公文交換至舊城國小教務處黃福良主任收,並請確認文件是否齊全。
2.參賽者請於報名表確實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。
3.所有文件請自行留存底稿,恕不退件。
八、評審與獎勵
(一)由承辦學校聘請評審辦理評選,入選作品指導老師頒發獎狀乙紙以資獎勵。
(二)國小組與國中組學生之獎項內容如下:
1.特優:每組各2名,新臺幣3,000元之獎勵禮券及教育局頒發獎狀乙張。
2.優等:每組各3名,新臺幣2,000元之獎勵禮券及教育局頒發獎狀乙張。
3.甲等:每組各4名,新臺幣1,500元之獎勵禮券及教育局頒發獎狀乙張。
4.佳作:每組各5名,新臺幣1,000元之獎勵禮券及教育局頒發獎狀乙張。
(三)各組作品如未達所列獎項水準,得由評審委員會決定從缺或不足額錄取,或在既定總預算下適度調整各獎項名額。
(四)得獎作品將於112年6月29日(星期四)前公布於本校網站及另函文通知參賽學校。
九、著作使用權事宜
(一)參賽作品於送件同時,應由參賽者(及法定代理人)依著作權法規定簽署「著作使用權授權同意書」【附件4】,得獎作品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於非營利目的下,不限時間、方式、次數及地域利用(包括公開傳輸),並就其內容考量知識正確性酌予調整修正,其著作人格權並受著作權法保護。
(二)參賽者須為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,參賽作品如有使用他人之著作或違反著作權法令之情事,一切法律責任皆由參賽者自行承擔,與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無涉。
十、注意事項
(一)作品須以中文創作,且不接受翻譯作品,每人限參選一組1件。
(二) 違反下列規定者,將不列入評選,承辦單位亦不另行通知:
1.作品行數不合規定。
2.創作內容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。
3.作品主題不符、違反善良社會風俗、暴力或網路報名資料填寫不完整、檔案格式不完整,以致無法開啟或使用,將不列入評選,承辦單位不另行通知。
(三)得獎作品如發現有抄襲、已公開發表(包含發表於報刊、網路、部落格及社群網站等任何媒體)或發生著作權授權書簽署內容不實之情事,抄襲或者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等違反著作權者,除取消得獎資格、追回該作品之獎項及獎金;如有致主(承)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受有損害者,參賽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;因填寫資料錯誤而無法通知相關訊息時,承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。
(四)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,並授權主(承)辦單位於該作品之著作權存續期間,擁有在任何地方、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(含重製或出版)利用之權利。著作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撤銷此項授權,且主(承)辦單位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。
(五)各項注意事項載明於本實施計畫中,參賽者於參賽之同時,即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。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,主(承)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,並對於任何破壞徵選比賽之行為,主(承)辦單位保留相關權利。
(六)如有任何因電腦、網路、電話、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承辦單位之事由,而使參賽者或得獎者所寄出之資料有遲延、遺失、錯誤、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,承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,參賽者或得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。
(七)主(承)辦單位保留修改、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;如有未盡事宜,得修正與補充之,並公布於舊城國小網站。
十一、本計畫陳報教育局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