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. 辦理期程: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,2-1學
校實施戶外教育、2-2學校推展優質戶外教育路線及2-3學校辦理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各項計畫請至「國中小課程教學計畫填報系統」(https://teach.k12ea.gov.tw)線上申請,於114年4月9日(星期三)前上傳繳交,逾期不予受理。
二.各項計畫摘述如下:
(一)2-1學校實施戶外教育:以「非偏遠地區學校」為補助對象。計畫內涵可參考「教育部戶外教育資源平臺」(https://outdoor.moe.edu.tw/)中央政府或各地方政府發展之路線等適合戶外教育辦理之場域,以及本市戶外教育網(https://khoeme.kh.edu.tw/outdoor/Default.aspx)之各年度「戶外教育學習路線教材手冊」,並應將戶外教育融入部定課程或校訂課程辦理,經本市審查核定後,每校以補助新臺幣(以下同)3萬元為原則,並以6萬元為限。
(二)2-2學校推展優質戶外教育路線:計畫內涵聚焦學校與他校相互交流機會,具體規劃來訪學校合作共學機制、安全風險管理機制。經本市審查核定後,每校最高補助35萬元,其中資本門經費以40%為限。
(三)2-3學校辦理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:課程規劃應重視教師「教」(導引)與「學」(學生自主學習),以實施跨區域(如跨直轄市、縣(市) 或同直轄市、縣(市)跨越不同行政區)之自主學習課程,強調以學生自主規劃為原則,並以2天1夜活動為優先。經本市審查核定後,每案補助3萬元,每校申請上限為4案。